股利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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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26 0 吉星公司股息分配案例 吉星公司是何享利于1938年创立的一家石油公司。该公司通过购买及自行勘探两种方式,积极寻求新原油的储存。何享利一向以主动进取的态度经营公司,他所采用的政策使得公司的销售与资产迅速增长;但这种快速成长,又产生了一些严重的财务问题。如资产负债率在过去20年间由30%增加到50%,流动比率由5:1下跌到1986年12月31日的1.6:1,速动比率由1966年1.5:1下跌到1986年12月31日的0.14:1。 何享利及其家庭成员在1966年拥有吉星公司75%的股票,由于发行股票购买新公司,出售普通股筹集资金等,何享利的所有权地位到1986年仅拥有35%的股票。 吉星公司未曾发放现金股利,亦未宣布过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。何享利一向采取保留公司所有盈余,融通公司扩充计划,根据这项原则,他遵循不发放现金的股利政策。他认为股息及股票分割是无意义的。 在1987年4月的股东大会上,许多有力量的股东不赞成公司过去的股利政策。有股东指出在1986年公司盈余折合每股为156美元,每股权益的帐面价值超过2100美元,公司总经理的薪水及其他福利在1986年高达225000美元以上时,公司股东49年来未收到半分股利。股东还说明其他大众拥有的石油公司在过去10年到15年内,盈余中40%皆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。当其他股东都同声附和时,董事会主席何享利及总经理史多承认他们无法控制股东。由于谣言在华尔街迅速传播,有两家集团考虑出价收购吉星公司股票,故公司管理人员忧虑如何使股东尽可能满意。最后,何享利对大众宣布他要在下个月内,召集董事会的特别会议来讨论股利政策,而且他也要在下季度的新闻报道中,对股东宣布会议结果。 当特别董事会召开时,董事们立刻分成四派。第一派由何享利领导,认为现金股利使某些股东感到满足。第二派以一投资银行家雷礼为代表,代表许多小股东,认为应有明确的现金股利及股票分割。第三派的董事们赞同雷礼的看法,现金股利有其必要,但是他们建议发放股票股利而不是股票分割。第四派的董事们同意现金股利应快发放,他们赞同应立刻宣布股票分割或股票股利。最后,由于许多董事普遍相信何享利想避免支付现金股利的所得税,而影响其决策,第四派的旁系又做了额外提议,作为现金股利的替代方案,公司或许可以考虑股票回购计划,在此计划下,采取资本利得形式来分配,由股东自行决定是否要实现。经过广泛的讨论后,由于董事们明显的分裂无法达成决议,故下个星期又得召开另一次会议。财务副总经理伍尔克奉命评估会议的五种意见,并于下星期董事会中提出股利政策, 就在伍尔克开始拟定其报告的研究策略时,他从董事兼销售经理史吉理手中收到一份备忘录。史吉理提供给伍尔克一份资料,如下表所示,并要求伍尔克考虑公司的股利政策及股票分割的情况,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其他股票的价格是否有什么影响? 吉星公司财务资料
盈余的每年复利增加率
根据以上资料请你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: 1.评估宣布股利政策的优缺点。 2.股息发放政策对每股盈余成长率有何影响? 3.该公司的债务情况如何影响股息决策? 4.评估四派董事不同的意见,并考虑这些政策适用于吉星公司的哪些情况。 5.提出有关吉星公司理想的现金股利,股票股利及股票分割政策之建议,并说明反对其他提议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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